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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雪不融 必有雪崩--论黎庆洪案
2012/7/25  
   新华网刊发新闻《主审法官否认黎庆洪案是黑打》,黄敏接受采访时称:“黎庆洪案并非如传言所谓“黑打”,广大人民群众对本案判决拍手称快”。网易新闻7月25日转发黄敏答记者问的同时,关闭了对该新闻的评论功能;同一天,曾完整刊发《贵阳记》的青石律师博客被关闭。
   如果说黄敏作为一名法官,在贵州政法当局指示下无视司法公义、不顾法律良知、充当权力走卒强行下判是迫不得已,其接受记者采访时颠倒黑白,公开为“黑打”张目,便是人性的问题。在扭曲的权力运行机制之下,如果司法官员不求公正只为做官、自降身价甘作掌权者的奴仆,我们每一个人都面临随时可能降临的危险;如果权力习惯于将女人改造成寡廉鲜耻的政治动物,女人背后当权者之面目该是何等的可憎?
   当众多精英知识分子在反右中被批判、被劳改、被要了命时,我们或我们的父辈可能因年纪尚小、可能因出身贫农,可能因敏言纳行表现良好,或可能因站队正确……我们侥幸存活;当那场 “自然灾害”使人们或者在饥饿中死去、或者骨瘦如柴、有气无力时,我们或我们的父辈虽身陷长期食不果腹的痛苦但总算捱过饥饿保得性命……我们侥幸存活;当轰轰烈烈的文革把人变成鬼,把鬼变成人,很多人早死早托生,很多人活着生不如死,我们或我们的父辈或者只是沉默的看客,或者在武斗中侥幸躲过了子弹,或者虽饱受折磨但终未西行……我们侥幸逃生;当聂树斌因为在厕所发现一具女尸,被以强奸、杀人罪执行死刑、十几年后真凶出现却至今不能讨得公道,我们或我们的父辈因为不是女尸的第一目击者……我们侥幸存活;当权力明目张胆肆意为恶、司法机关充当官员打手,媒体或噤声、或甘当粉饰太平的传话筒……黎庆洪等人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刻意归罪时,我们最终发现,我们,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无论是亲朋还是好友,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我们,逃无可逃。
   黎庆洪2010年被贵阳市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判处19年有期徒刑;上诉后,在贵州高院案件审理期间的2010年5月6日,贵州公安厅刑侦总队抽人成立审查小组,对黎庆洪涉黑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查;2010年5月23日形成《关于审查贵阳市开阳县“花梨帮”涉黑案件的报告》呈交省打黑办; 2010年6月7日,贵州省“打黑办”召集省公、检、法、司成员单位对黎庆洪涉黑案件开会研究形成意见,决定对黎庆洪涉黑案件撤回开展补充侦查;2010年7月1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在《贵阳市开阳县“花梨帮”涉黑犯罪集团案件补充侦查工作方案》上作出“同意泽洪意见,请赵翔并打黑办负责此案。人员要选好,工作要负责,时间要抓紧”的重要批示; 2010年7月12日被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10年8月1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在贵州省公安厅牵头组织的专案组经过一年多时间与被告人、证人“比耐力”“不达审讯目的决不收兵”的侦办之后,原审的17名被告人增至57名,罪名由18个增加至27个,案件被重新起诉至小河区法院;自2012年1月9日至7月18日,该案前后断续经过40多天庭审,四名律师被逐出法庭,20余名外地援助律师或被拒绝、或被解除委托,在众多被告人庭上均陈述遭刑讯逼供、仅有的几名出庭证人的证言均可证明黎庆洪等人不是黑社会、公诉人甚至对“涉黑”犯罪四个特征的“非法控制”特征放弃举证、88名律师均做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小河法院严重践踏程序,罗织罪名,无视被告人之行为根本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7月23日强行做出一审判决,判决黎庆洪等人“涉黑”罪名成立,其中第一被告人黎庆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第三被告人黎猛(黎庆洪胞弟)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半。
   更让人绝望的是,最高院、最高检均有“督办”在案旁听。我们有理由怀疑:小河法院的判决到底是一审判决,还是终审判决?我们有权利追问:到底司法羞辱了法律,还是权力在继续羞辱着司法?
   黎庆洪等人涉黑案之制造者,上无视胡温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依法治国之方略,下无视黎民百姓之自由与福祉,置诸多律师、法学家、民众之接连吁请与不顾,置民众之广泛质疑和愤怒于不顾,无视证据,无视事实,无视法律,一审强行认定黎庆洪等人涉黑罪名成立,此举不仅再次重创民众依法治国的努力,而且会加速离间民心,伤害中国中产党之执政根基。对国人来说,法治如涓涓细流,水流虽小,终成江河;司法沉疴如高山堆雪,积雪不融,必有雪崩。我们希望用法治消融对立,用宽恕促进和解,但,如果对法治的接连悖逆使民间矛盾呈雪崩之势,对历史的清算就不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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