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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律师费该拿好多?
2010/5/5  
   1317万元×25%=329.25万元 449万元×25%=112.25万元

  一名律师接手一起涉及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律师跟当事人约定:律师费按法院判决赔偿额的25%支付。该律师代理的案子一审胜诉:两位被告连带返还原告投资金867万余元,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损失449万元。

  律师认为,他应该得到867万余元加上449万余元共1317万元的25%的律师费,但他的当事人表示支付律师费应该以449万为计算依据,只应支付112万元。成都仲裁委支持了律师的计算意见,但认为律师只打了一审,应拿一半律师费。律师拿到裁决书向德阳市中院申请执行,法院认为仲裁委的裁定缺乏依据,不予执行。昨日,这位律师不得不推倒重来,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起诉。

  官司一审赢了当事人没通知他二审

  2004年8月,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的欧阳九律师接了一单生意。四川广夏建设公司与成都导江电力有限公司、岷江通用电力公司合伙修建水电站,由于中途资金问题,广夏公司与合作方分道扬镳。广夏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合作方返还其937万余元财产,并且赔偿其他经济损失506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欧阳九作为广夏公司的代理律师

  参与了案件诉讼,经过长达4年时间的审理,2007年6月,成都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导江电力、岷江通用电力公司连带返还广夏建设有限公司投资财产867万余元,并赔偿广夏建设公司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此前,欧阳九与广夏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广夏公司按法院判决赔偿额的25%支付律师费。双方还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广夏公司在案件没有完

  全终结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对英济律师事务所的委托。按照欧阳九的理解,广夏公司所有拿回来的钱都应该是赔偿款,因此他收到的律师费应该是(867万元+利息)乘以25%。

  曲折的是,广夏公司与被告的官司一审之后,双方都提出上诉,2008年9月,四川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据欧阳九介绍,广夏公司在一审宣判之后并没有通知他参加二审。

  律师告当事人仲裁委裁决支付164万

  由于欧阳九与广夏公司就律师费问题一直协商不成,2008年底,英济律师事务所和广夏公司方决定通过仲裁解决。

  成都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支持了英济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仲裁庭认为,按照《委托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英济律师事务所应当代理诉讼案件一二审及执行全过程。但一审终结

  二审程序启动后,广夏公司没有向二审法院出具对欧阳九等两名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以自己的不作为终止了欧阳九的代理权,导致了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且在合同终止后没有向英济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代理费。按照成都中院判决确定的867万元的赔偿数额及资金占用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仲

  裁庭确认利息为449万余元,赔偿额合计应该为1317万元。根据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广夏公司应该支付律师费为329万元,但由于欧阳九的代理活动在一审结束之后已经实际终止,因此要求支付全额代理费329万元不尽合理,仲裁庭认为,其一审的代理费应按约定标准的50%,即164万元向英济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

  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尽管有了成都仲裁委的裁决书,但律师费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2009年7月20日,英济律师事务所向广夏公司所在辖区的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德阳中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并列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因此,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中“赔偿损失”的范围应仅仅指广夏公司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获得胜诉的部分,不应该包含返还投资财产。仲裁裁决将返还投资财产和赔偿损失部分合并作为《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赔偿损失”额并以此为基础确认代理费,其认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德阳中院做出了不予执行的裁定书。

  10天之后,英济律师事务所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广夏公司支付律师费164万元及利息损失。德阳中院以“不享有管辖权”拒绝受理。昨日,英济律师事务所以同样的诉讼请求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律师费该怎么算专家各有说法

  律师费到底该怎么算?是以1317万元的25%计算,还是以利息449万的25%计算,成为本案的焦点。因为,计算方法不同,律师费相差也相当大。对于此案,本报记者昨天采访了部分专家,大家对此也有不同意见。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竹认为,德阳中院用《民法通则》第134条来解释《合同》是不合理的,律师与当事人之间

  签订合同,其意思表示不应该取决于成都中院判决书中的措辞。如果法院的判决书中没有出现“赔偿”这两个字,那律师岂不是一分钱律师费也拿不到吗?根据常理,当事人跟律师约定风险代理,一定是难度较大的部分。如果广夏公司认为867万投资款拿回没有难度,何必跟律师签订风险代理呢?因此

  可以判断,广夏公司支付律师费应该以1317万元为计算基数。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思然则认为,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以“赔偿额”作为律师收费的依据,成都市中院在判决中,将返还款和赔偿款做出了区分,因此律师费就应该以赔偿款,也就是449万元作为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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