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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企业家的距离
2010/5/9  
    市场经济需要法治,作为市场经济基本细胞的企业一方面需要依法经营,另一方面需要法律服务。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律师的作用,聘用了律师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但是,通过对企业家的调查来看,大部分企业家对律师的服务并不满意。事实上,许多律师对自己在企业的处境也不满意。这是个问题。为什么会这样?我想,这首先是一个认识的误区问题。

  企业家对律师的不满意是第一个不满意,律师对自己在企业的处境不满意是第二个不满意。这两个不满意是否有必然的关系?就第一个不满意而言,从商业化的角度分析,企业家作为律师服务的对象,事实上是购买了律师“产品”的客户,律师则是“销售商”。客户对销售商不满意,主要是两个原因,要么是产品质量有瑕疵,要么是服务方式有问题。由此看来,这个不满意,问题基本出在律师自己身上。现在再来分析第二个不满意,律师对自己在企业的处境不满意。律师或者在企业不受重视被冷漠,或者干一些非专业的事情,或者英雄无用武之地。之所以这样,应该是由第一个不满意直接造成的,即企业家对律师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不满意直接造成企业家不重视律师的作用,不给律师提供充分发挥作用的舞台。

  经常听到一些律师同行抱怨自己在企业被轻视,除了审审合同、打打官司之外基本上无所作为,即使有些好的思路主张也不会被采纳。也经常听到一些企业家朋友抱怨对聘用的律师大失所望,“什么都干不了”。这种律师和企业家之间缺乏信任,彼此不称道的现象不利于律师的发展,也不利于企业家获得良好的法律服务。律师为企业家服务,应当了解企业家的法律需要,积极研究为企业家服务的特殊方式,这样才能为企业家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而不是消极对待在企业的处境,遇到问题不分析,遇到差距不求进,怨天尤人,这不符合律师的服务宗旨。行内有个笑话,说一位企业家聘用了一位律师,一年只有过三次来往:第一次是律师来企业同企业家谈签署法律顾问合同的事情,第二次来企业是签了聘用合同并收钱,第三次是来企业要求续签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笑话毕竟是笑话,这样的同行毕竟是少数,但是也的确有律师服务不认真,不主动,不及时。另外,有些律师非常勤奋,工作很认真,但是仍然得不到企业家的认可。服务认真不等于服务到位,如果律师不了解企业家的真正需要,律师就是“累死”恐怕结果也往往南辕北辙,不符合企业家的要求。律师为企业家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还远远不够,还要预防风险。但是,只是预防风险就行了吗?一位律师为企业家成功地预防了各种法律风险,是否就能得到企业家的认同?不是的,我想从根本上预防各种法律风险,最彻底的方法就是鼓励企业家不要创业,这无异于让企业家割腕自杀。企业家关注的重点不是预防各种法律风险,如果仅仅是为了在经营企业中预防法律风险,他不办企业就是了,他关注的是财富的增加,利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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