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vrux
风险代理
债权债务
人身损害
刑事辩护
经济仲裁
建筑工程
常年顾问
 
深圳邓屹律师
湖南刘海平律师
深圳杨程律师
地区首席律师
贵州曹庆勇律师
 
 
记者被禁报道北海惨案,权力还将逞能多久?
2011/9/23  

文/谭敏涛

北海四律师案在当下中国社会,依然逃不脱需要通过民怒和民怨达至实现法治的路径依赖,因为中国不是民选政治,领导人的违法之举不会通过民众的不满而丢官或辞职,那么只有通过民愤的集中表达促使更高级别的权力为了拥护自身官职(统治)而干涉此案,以使得此案至少能公正审判。北海四律师案之前已被媒体集中报道过,那么,北海还会继续逞能违法吗?按说,北海应该不敢了,毕竟,举国的目光都聚焦于此,难不成北海还敢与民愤对抗吗?但我们忘却了另一个政治因素——北海相关人员的违法之举再被民众质疑、再被律师团成员指责、再被法律人士问罪,北海相关人员的官职依旧可以保住,丝毫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决定他们政治前程的不是圈外人(民众、法律人士、律师等),而是圈内的高层或是比自己级别更高的官员。那么,我们便可相信,之前,北海四律师案虽被媒体关注报道,但这是北海政法委一手搓成,底下的小卒也只是顺应政法委之意,而现在已将此案办成了这等货色,拿去让政法委收尸,估计恐难奏效还定会被问责,唯一的可能便是将错就错并错上加错,反正在无高层问责的情况下,北海可以将违法办案死扛到底。
  
  
  
  那么,北海至少就需以控制民意来减少引起更多人再继续关注此案,而控制民意关注的最佳方式无疑是限制记者(媒体)报道。之前北海未有戒严,放开记者采访,使得四律师案被媒体狂轰滥炸,甚至还被揪出了北海公安之前办理的几起冤案,这些都令北海相关部门措施不及,难以挽回脸面,这次,北海一定要吸取教训,绝不让北海四律师案再在全国掀起新一轮热潮,那么就需以限制记者采访来达至被围观目的。自然,便会有记者被禁止报道的事件发生。
  
  
  
  日前,即有记者爆料,自己之前因报道北海四律师案而被“谈话”,之后的稿件亦无法正常刊出。记者一直在写关于此案的报道,但却发不出稿件,整的自己只能补任务量。而之前记者报道的“北海四律师案”电子版也已被网站删除,这,绝非报社主动所为,但到底受到了何种“招呼”,想必人所皆知。而20日的北海四律师案庭审,估计已有记者接到禁报通知不得前往采访。那么在20日的庭审现场或场外,还会不会有诸多之前已经报道了此案的记者前往呢?对此,通过前方律师反馈,去的记者不多(并且很少很少),那么我们即有理由相信“记者被禁报道北海四律师案”的真实性及本案的可疑性。
而按照新闻学传播规律,受众关注某一案件,定期望最终获知案件结果。北海四律师案,之前已被媒体疯狂报道过,那么在20日开庭之际,应该会有诸多记者前往采访,但却在此案即将开庭之际,记者接到了禁报通知,不得再报道北海四律师案,由此,我们不得不怀疑,缘何北海四律师案害怕被公开和被受众关注呢?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那么,什么最怕暴露于阳光之下呢?在此当然是案件中的黑幕和内幕,而北海四律师到底有何内幕和黑幕呢?通过之前媒体报道,我们即已得知,这是一起被刑讯获得口供后,然后想对被告人治罪以便圆满完成办案任务再论功行赏的重大案件,但因有律师指出被告人被刑讯逼供、且被告人集体在庭上翻供,进而导致案件审理“陷入僵局”,由此,警方就不得不得以抓证人和抓律师来为自己的刑讯逼供而陪葬。
  
  但是,辩护律师不是北海公安刑讯逼供的陪葬品,而是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捍卫者。一切侵害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公权违法行为,律师都应以其职责和使命予以揪出,并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更何况,这还是一起被刑讯之后获得口供进而想了结的冤案,那么律师还会选择配合权力刑讯吗?在此,北海方面当然期望此案不再被媒体关注为好,不再被受众围观为好。而不为媒体报道即不会被受众围观,那么北海即可通过限制记者报道的手段达到让自己刑讯逼供行径得以掩人耳目的目的,但是,此案已被媒体集中报道过,庭审情况最终也会被律师团成员在自媒体中道出,北海方面试图想通过限制记者报道的手段只会徒增自身刑讯逼供的可疑性。
  
  现在,虽已有记者接到了禁报通知,但是,正义无法也不会被权力彻底所戕害,受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也不会因权力的滥用而受到无辜毒害,至少,我们还有网络,至少,我们还有律师团成员的自媒体,至少,我们还有仁人志士的关注和围观热情,在此,我还是要警告北海方面,一切试图以删帖、禁止记者报道、限制律师会见等手段掩盖自身违法行径的恶习终会被正义的信仰所击破,终会被法治前进的脚步所撕裂。在北海四律师案审判之际,我有理由相信,你们的良知并未泯灭,至少,她还活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但是,就看你们如何坚守和把守。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对本网站文字及图片进行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 备案号:粤ICP备100900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