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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何不是我的姐妹——北海案证人:柔弱女子宋啟玲
2012/11/21  
宋啟玲,一位没有任何过错的女子,硬生生被关了两年。尽管总会有国家赔偿替恶徒们买单,但一位年轻女子的青春、生命、健康,谁人能够补偿?从这一角度讲,北海有关部门的残酷、无耻、卑鄙,令人发指、罄竹难书。有人有钱跑关系的出去了,愿意配合警方做假证的出去了,连“教唆”她做“伪证”的律师也出去了,宋啟玲,只能在里面无辜的苦苦煎熬。这样的牢笼不把它彻底砸碎,还有天理吗? 同胞们,假如无辜关押的是您的姐妹,您能容忍这样的残酷和无耻吗!

 

她为何不是我的姐妹

——北海案证人:柔弱女子宋啟玲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d6195b0101apar.html

    2012年11月15日,我与王兴律师时隔近一年后再次来到北海。此行的目的,是督促北海中院能够尽快依法判决裴金德等5人故意伤害案件。这个案件,拖得时间太长了。

    然而,此行对我思想震动最大的,不仅仅是证人劳次,还有那个一直被关押着的,不肯配合公安做假证的柔弱女子宋啟玲。

    是因为,宋啟玲,在北海市的看守所已经被无辜关押了接近两年。在北海案渐渐快被人淡忘的时候,如果,大家还能稍微念起那5个无辜的年轻打工仔被告人,那4个无辜被抓的律师的话——我们,几乎,已经把证人宋啟玲忘记了。

    宋啟玲,究竟做了什么,导致两年的牢狱之灾?

    根据公开的案件资料, 2009年11月14日凌晨后,宋啟玲和北海案被告人之一裴金德住在北海市幸福街的一家小宾馆内。我知道,这使宋啟玲面临诸多的指责,她,在本案的地位,是那么的尴尬。她,做一位目击证人的同时,也是一名万夫所指道德上有瑕疵女孩子。

   老实讲,作为一位年轻的女孩子,一位土生土长在广西钦州农村的女孩子,我猜这对于她肯定是一种压力,如果是的话,我不知道这种压力对于这样一位女孩子压力究竟有多大。我隐隐约约的感觉,预感,宋啟玲,一定是痛苦的。千百年来,在我们这样一个国家,这样一种屈辱,无数蔑视的眼光,不知道曾经使多少女子走向不归路。虽然,这仅仅使他们自己的私事。

    但是,和一些信奉基督教的朋友们(譬如张凯,和平)的接触,使我的思想发生着悄悄的发生变化(虽然他们也经常批评我腐朽)。他们教导我说,按照圣经的说法,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有罪之人,我们都是戴罪之身。对此,不知道我理解是否准确。但我试着理解,这句话意思是告诉我们大家,每一个人都应当用最和蔼的眼光,最慈爱的心肠,去温暖每一位人,去宽恕每一个人,因为,大家都是所谓的罪人,只有宽恕和谅解别人,别人才会宽恕和谅解自己,每一个人其实根本都不会站在比别人更高的道德制高点上。不管别人曾经犯过什么样的错误。即使面对那些杀人犯,按照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刑事辩护律师丹诺的说法,“我们痛恨的是犯罪行为本身而不是犯罪的人”。是的,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不会完美,都会犯错误,都会有意或者无意伤害到其他人,这其中,也许会伤害到那些最爱我们的人,和我们最亲密的人。但是,我们除了谅解与宽恕,我们,还会有更好的方法吗?譬如死刑,我们按照冤冤相报以命抵命的方式处决了那么多人(包括蒙冤而死)的人,我们的社会,天知道,在多大程度上,变好了多少呢?

    所以,关于宋啟玲,北海案的证人,我希望大家谅解与宽恕他们。他们那么年轻。

    问题不止如此。宋啟玲给我的触动并不仅仅是我们需要谅解与宽恕。真正使我感触的是,这样一位弱女子身上在案件中所表现出来的人性的光辉。

    不了解案情的人可能不知道,宋啟玲的证词对洗清本案5名被告人的不实指控实多么重要。她,前后的证词,对于理清北海案这一全国轰动的重大案件是多么不可或缺。她的证言,和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包括监控录像,包括手机通话记录,包括手机信号基站位置,包括案件中最重要第一被告人裴金德若干手机通话记录,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检方指控的北海案确实一起弥天大谎,冤假错案。

    尤其宝贵,即使宋啟玲在看守所里呆了那么多时间,他在去年被北海中院提审的最后一次证言,在那种情况下,也是需要顶着巨大的压力。而她前后一致的证言,对于最后一次开庭,对于本案,堪比千金!

    然而,就是因为这些,宋啟玲这位弱女子,已经付出了在看守所失去自由近两年时间!而与他一同做过证的其他证人,因为选择了在强大压力下与警方合作,而获得了暂时自由。关键证人劳次,吴富无一例外都是这样。在我们今天公布的劳次录像中,大家自然可以得出这样的看法。劳次告诉我们,对待证人,警察们至少威胁,刑讯,恐吓。

    只是,宋啟玲,这位弱女子,选择了真相。

    她,难道不会怨恨那个给她带来无佞之灾的裴金德吗?

    她,难道不知道自己坚持说出真相会导致坐牢的后果吗?

    她,即使是一位弱女子,难道不是同样充满对自由的渴望吗?

    宋啟玲,这位弱女子,现在看来,在本案中表现出来的坚定,完全超出了当初我的想象。

    宋啟玲,一个弱女子,一个曾经做过“错事”的弱女子,用自己的朴素的信念,用自己在威胁、恐吓面前宁肯坐牢也不做假证的举动,书写了一个大写的“人”字。地位的卑微,蔑视的眼光,失去自由的恐怖,都没有阻挡她说出真话的勇气。

    在这位普通的农村妇女身上,我看到了最为宝贵的人性的光辉。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在这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明哲保身为经典处事哲学的时代,宋啟玲,应当让无数人蒙羞。

    反思中,最值得蒙羞的其实更应当包括我自己。

   北海案的被告人之一裴日红对王兴律师说起宋啟玲,说宋啟玲就住在他们同一看守所的隔壁“号”里。他说,宋啟玲出去一定会成为精神病。她做了什么,就被关了两年?

    宋啟玲案承办法官也说,他们也早就报告领导给予宋啟玲取保候审,但无奈领导就是不同意。

    从北海回来的路上,我和王兴商量,必须关注一下宋啟玲。回来后,这几天,宋啟玲这位证人的影子总是在我脑海里反复出现,挥之不去。虽然我没有见过宋本人。但是,那个熟悉的再也不能熟悉的2009.11.14凌晨的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晚宋啟玲在三中路路口跨过马路的背影,定格在记忆里。

    半夜醒来,我似乎总是感觉我在遭到那个背影的拷问:我作证了,我被投入看守所两年了,律师们,救救我!帮助我!

    我真的就是不能释怀!

    我不敢想象,那个背影,在看守所里如何的仰视高墙,如何的永远也不知道自己何时会获得自由。他没有信息,他没有资助,他没有律师。

    我只听说,那个背影,因为不合作,即使在看守所里,不能够睡大铺,只能够睡在地上。我只知道,看守所里,餐饮清汤寡水,偶尔需要炒个菜,需要50元人民币,那个背影,炒不起。

    我竟然傻傻的想,她,却为何不是我的姐妹!

    因为,如果她是我的姐妹,我会去看她,鼓励他,给她写信,给她买吃的,为她去滚顶板,为她去告御状。

    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是提倡人民说真话,不陷害无辜,提倡公民勇于到法庭作证,讲出事情真相。而北海,究竟在对证人做了和做着什么?

    宋啟玲毕竟不是我的姐妹。她只是一名证人。没有人关注她。

    这使我惭愧。做那些“大案”“名案”,没有错。但从最本质意义上讲,宋啟玲“伪证案”与李庄案、聂树斌案、吴英案、夏俊峰案、常熟案、黎庆洪案没有任何区别,同样值得我们关注。只是,我们,做的太不够了。我们需要锦上添花,更期待雪中送炭。

    所以说,我反思中,感觉最值得蒙羞得应当是我。

   我在飞机上写这篇东西的时候,自己竟然几次不得不停下敲击键盘,是因为自己忍不住眼泪。我抬头看去,幸好没有人关注我。我希望朋友们不要责怪我。我只不过写出我自己想说的话。我不想感动谁,我只想感动我自己,拷问我自己:

    宋啟玲,你为何不是我的姐妹?



                                                 伍雷

                                            二0一二十一月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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